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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抵债房无法办证,购房者起诉债权人退房款,一审判了 |
2025年04月16日 22:18 来源: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:丁春霞 |
宾阳县的熊先生向朋友尤先生买了一套抵债房,双方未签订合同,因该房产长期无法办证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,熊先生要求解除交易并退款遭拒,遂将尤先生起诉至宾阳县人民法院,要求返还2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损失1万元。尤先生辩称,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。近日,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。 2018年6月,宾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,将一套面积111平方米的房屋抵偿给债权人尤先生。尤先生和熊先生是朋友关系。2021年12月,尤先生称手里的这套抵债房,可按2000多元/平方米的低价卖给熊先生,熊先生同意购买。由于双方互相熟悉和信任,所以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仅口头约定房款总共30万元。 之后,熊先生分两次支付全款30万元,并取得房屋钥匙和协商同意确认书。熊先生了解到,该房产所在的小区因规划、建设等相关手续不齐,无法办理房产证,同时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,于2022年底开始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,但尤先生返还了10万元的购房款,剩下的20万元一直未能如数返还。熊先生多次催促,尤先生均以各种理由推托。 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向开发商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。 今年1月,熊先生将尤先生起诉至宾阳县人民法院,要求退还房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1万元。 庭审中,尤先生辩称,此案为民间借贷纠纷,并提供一份10万元转账备注“还款”的证据。此外,交易时他已告知无法办证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,但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。卖方未履行办证承诺,且楼盘存在严重质量隐患,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尤先生10万元转账备注“还款”,应抵扣购房款。熊先生主张尤先生退还购房款20万元,合法有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关于熊先生要求支付利息的问题,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非尤先生原因所致,故该项诉请没有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 据此,近日,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尤先生应返还20万元房款,驳回熊先生其他诉讼请求。 针对此案,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强分析指出,当前不少房产交易涉及“以房抵债”,但这种方式风险较高,必须完成过户手续,否则无法确保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。 主要风险包括三个方面:第一种产权争议风险:卖方可能因债务纠纷导致房产被查封或拍卖;第二种房屋瑕疵风险:如属违章建筑,可能面临拆迁且无补偿,或因消防不合格被禁止居住、出租;第三种一房多卖风险:卖方未过户前,可能将同一房产多次出售。 麻强建议,以房抵债交易中,买方应尽快办理过户,并核实房屋产权及合法性,避免权益受损。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,未经许可,任何渠道、平台请勿转载。违者必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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